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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机动车注册登记 一、必备材料: 1《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一份,《机动车注册/转入登记表》一式两份(不填写,后贴发动机、车架号拓印); 2《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表》一份; 3机动车销售发票第四联(注册登记联); 4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已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告》)、机动车注册登记技术参数表; 5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6公车提供单位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私车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7进口机动车注册登记还应具备以下材料: 《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境外购买的车辆提供境外销售单位的销售发票原件、《进口汽车、摩托车申请注册登记审批表》; 8申请办理注册登记车辆的标准照片四张。 二、办理流程图: 1.办理流程图: 三、办理时限: 1国产新车报牌:一个工作日办结; 2进口新车报牌:一个工作日办结,发临时号牌(经核查系统核实后发正式牌证)。 四、此业务可以代理但除必备材料外还需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条 办理机动车过户登记须知 一、必备材料: 1《机动车业务流程记录单》一份(不填写,后贴车架、发动机号码拓印);2《机动车过户、转出、转入登记申请表》一份; 3机动车旧车交易发票(第四联); 4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应当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5现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现车主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6属军车改挂过户的要填《军队、武警部队移交企业和生产经营企业军改挂车辆申办转籍过户登记审批表》一式二份; 7《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 8机动车标准相片二张。 二、办理流程图: 三、办理时限:三个工作日办结。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过户登记: 1机动车未解除海关监管的; 2机动车办理抵押登记的,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3机动车已达到报废年限的。 五、此业务可以代理,但除必备材料外还需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注:福州海峡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地址: 仓山区城门镇黄山村福泉高速公路入口处南侧。
第三条 机动车补换牌、证 一、必备材料: (一)补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1《补领、换领机动车牌登记申请表》一份,《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一份;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未申领的还需注册登记时的个人印章)。 4登报声明遗失作废手续; 5补领行驶证的需机动车标准照片一张。 (二)换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1(一)条中1、2、3项;2换领机动车号牌的交旧机动车号牌,换领行驶证的交旧行驶证和机动车标准照片一张。 二、办理流程图: 三、办理时限: 1补、换机动车号牌:30个工作日办结; 2补、换机动车行驶证:1个工作日办结。 四、此业务可以代理,但还需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第四条 机动车转出登记 一、必备材料: (1)《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一份(不填写,后贴发动机、车架号码拓印);(2)《机动车过户、转出、转入登记申请表》一份; (3)机动车旧车交易发票(第四联); (4)转出省外的进口机动车附《进口汽车、摩托车申请注册登记审批表》一式二联; (5)《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 (6)现车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转至本省其他地市的需现车主的身份证明原件)。 二、办理流程图: 三、办理时限: 三个工作日办结。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出登记: 1机动车未解除海关监管的; 2机动车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3机动车已达报废年限的。 五、此业务可以代理,除必备材料外还需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五条 机动车转入登记 一、必备材料 1符合车辆初次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的完整,密封的转入车籍档案; 2《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单》一份,《机动车注册/转入登记表》二份(不填写,后贴发动机、车架号拓印); 3《机动车过户、转出、转入登记申请表》一份,从外省转入进口车辆还需《进口汽车、摩托车申请注册登记审批表》一式二联; 4现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机动车标准相片四张。
二、办理流程图: 三、办理时限: 三个工作日办结。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入登记: 1擅自拆封、改动、更换机动车档案或改动更换机动车的; 2车辆达到报废条件的; 3按其他有关规定不予注册登记的机动车。 五、此业务可以代理,但除必备材料外,还需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六条 办理车辆移动证 1.办理流程图:
2.必备材料: ⑴公车持单位介绍信,私车持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⑵《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第四联发票及复印件; ⑶车辆合格证或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及复印件; 3.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4.有关规定: ⑴移动证仅限于本地、市范围内行驶; ⑵移动证使用期限只有2天; ⑶县(市)车辆到辖区交警大队车管站办理。
第七条 办理车辆临时牌 1.办理流程图:
2.必备材料: ⑴公车持售车单位介绍信,私车持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⑵《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第四联发票及复印件; ⑶车辆合格证或《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及复印件; ⑷机动车安全检测数据表(除免检车外)。 3.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4.有关规定: ⑴办理车辆临时牌:指新车,属于免检的车辆不要上线检测,但免检有效期超过2年的车辆要上线进行安全检测; ⑵临时号牌可跨地、市行驶; ⑶临时号牌使用期限最长30天。
第八条 机动车抵押登记 一、必备材料: (1)《机动车业务登记流程记录单》一份(不填写,后贴发动机、车架号拓印); (2)《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一份; (3)主合同和车辆抵押合同或注销抵押文书; (4)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身份证明;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是单位的,提供单位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私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办理流程图:
三、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抵押登记: 1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未解除监管的; 2机动车或机动车档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3机动车已达到机动车报废标准的。 五、此业务可以代理,还需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九条 机动车失窃补牌 一、必备材料 1《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一份; 2《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报废登记申请表》一份; 3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报案人不是车主的,需提供报案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公安机关失窃证明和立案信息表; 5《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无《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需提供车主注册时的个人印章)。 二、办理流程图: 三、办理时限:14个工作日办结。 四、有关事项:失窃报案满三个月后才能申请失窃补牌; 2此业务指市区出租车、货运小货车及竞价或有偿使用号牌的二轮、轻便摩托车; 3此业务除该机动车无《机动车登记证书》且无印章或印章不符的外,可以代理,但还需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第十条 机动车车身颜色、发动机、车身车架、发动机号码或车架号码拓印变更登记 一、必备材料: (一)变更前登记: 1《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一份(不填写,后贴发动机、车架号拓印); 2《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一份; 3《机动车行驶证》; 4《机动车登记证书》(未申领的,带车主注册时个人印章); 5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变更后登记: 1变更前登记必备材料; 2修理厂出具的证明; 3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车架的来历凭证; 4机动车标准相片二张(车架、发动机号码拓印变更的不交相片)。 二、办理流程图: 三、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办结。 四、所有机动车发动机、车架总成不能同时变更。 五、此业务可以代理,但还需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一条 机动车注销登记 一、必备材料: 1《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一份(不填写,后贴发动机、车架号拓印); 2《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一份; 3《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未申领的备注册时的个人或单位印章); 4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流程: 1二轮、轻便摩托车注销: 2客运车辆注销: 3其他车辆注销: 备相关材料、上交号牌回收单及报废单直接到登记受理窗口注销登记、领机动车报废证明。 三、回收公司地点如下:①福州物资回收利用公司报废场 地址:市台江区宁化广达祥坂村108号 联系人:郭孔华、郑克忠电话:3280843 3829474 ②省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再生资源部 地址:晋安新店村新店收费站西侧 联系人:姚宏秀电话:3670600 ③福州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 地址:市仓山科技园 联系人:林斯平电话:33424523469944 四、车辆报废使用年限、延缓报废年限与检验周期如下:
第十二条 办理汽车延缓报废(特检) 1.办理流程图: 2.必备材料: ⑴《延期报废车辆特殊检验申请表》一式二份,粘贴发动机、车架号码拓印; ⑵行驶证; ⑶加盖车主印章; ⑷车主签字或盖章。 3.有关规定: ⑴肇事车辆检验:由处理事故的单位出具要求对肇事车辆及车辆总成、零部件的证明,到车管所指定的检测站参加检验; ⑵当年度其他次数检验到支队直属检测站进行安全技术性能检验; ⑶省交警总队直属检测站地址:闽侯枕峰机动车检测中心。
第十三条 机动车年度检测须知 1.检测流程图: 不合格 合格 2.必备材料: ⑴《机动车检测表》一份(警车、闽O、教练车二份); ⑵行驶证; ⑶属公车的:持单位和本单位驾驶员驾驶证或身份证; ⑷属私车的:持车主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或驾驶证,带有驾驶员的还需持驾驶员的驾驶证。 3.有关规定: (1)检验月份:
注:当月参检的车辆牌号倒数第二位数0—3是当月上旬检,4—6是当月中旬检,7—9是当月是下旬检。 ⑵汽车类:在城门黄山福州市汽车检测中心(平潭县的机动车在平潭县机动车检测站,闽运汽车在闽运检测站);摩托车类:市区在鼓山下院,八县(市)在所属交警大队; ⑶参检车辆需经调修和保养; ⑷车辆检测一年度进行一次,参检车辆必须在应检当月(按旬)参检,上年度未检的应持有关证明材料,经支队分管领导批准后,给予检测; ⑸参检车辆是私车的由车主本人或可委托代理参检;是公车的由本车单位出具介绍信由本单位驾驶员或委托代理参加检测; ⑹如原车主有案件纠纷、转卖、出国、死亡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前来的,应有法院判决书证明、公正处协议书、车主所在地居(村)委员会或派出所证明由现有本车使用人参检; (7)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违者按规定处罚。 4.对于检测不合格车辆的处置方法: ⑴废气不达标车辆,车主可将车辆开到环保部门认定的厂家维修,经维修治理后,再将车辆开到检测中心复检,合格后由环保部门发给“机动车排气许可证”; ⑵除废气外其它不合格项目,可由车主自行选择修理厂家进行修理、调修,经修理或调修后,将车开到检测中心复检,复检不合格的再由原承修单位修理再复检直至合格。 注:根据公安部规定,从2003年9月1日起,机动车(含汽车类、摩托车类、农用车类)的规定检验日期由原先按车牌号码的末尾数对应月份调整为按车辆初次登记日期的对应月份进行检验。我市调整过渡期从2003年9月1日至2004年9月1日。
第十四条 补、换、增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一、必备材料: 1《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一份(不填写,后贴发动机、车架号拓印); 2《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一份; 3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流程图: 三、有关规定: 1申请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需登报公告灭失或失失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作废,三十日后补发,三个工作日办结,在重新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前,停止办理该机动车的各项登记业务,此项业务不得委托代理人代理。 2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需将原《机动车登记证书》交登记受理岗,一个工作日办结,此业务可以代理,但还需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2001年10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其所有人申请过户登记、转出登记、变更登记等业务,或其所有人自愿申请增发《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申办增发登记;车辆档案不符合注册登记时国家有关规定的、车辆档案被查封或有利用假资料、假证明骗领机动车牌证嫌疑的,暂不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此业务六个工作日办结;除注册时个人印章不符的外,可以代理,但还需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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